跳到主要內容區
臨床試驗中心
:::

公告本院執行試驗委託者(Sponsor)委託臨床試驗計畫案之「臨床試驗協議書(合約)之試驗主持人簽署資格」乙份。

本院執行臨床試驗委託者之試驗計畫案需通過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審查, 為維持臨床試驗執行品質、保障受試者及院方權益,訂定試驗主持人簽屬臨床試驗協議書(合約)之資格。 發文日: 中華民國109年9月7日 「臨床試驗協議書(合約)之試驗主持人簽署資格」如附件。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