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試驗
是評估醫療行為對人體療效的方式。
一個新藥物、醫療器材或技術的產生,從實驗室研發至臨床試驗,平均費時十年以上。
經過研究團隊嚴謹收集臨床資訊,醫療效果評估,了解其副作用與併發症,才能獲衛生福利部核准上市。
新藥發展的過程是相當漫長及艱辛的,需利用各種物理及化學方法,去純化、萃取、修飾及分析各種來自人體、動物或植物,具備某種藥理性質之化學物質,以尋找有潛力成為臨床藥物之新種化學物質;通常,在耗去四、五年的時間,嘗試數千種,甚至數萬種化學物質後,只有其中一、二種會成為進入動物實驗階段的藥物,在動物實驗階段,除了瞭解藥物對於特定疾病的療效外,更重要的是要瞭解藥物的毒性、致突變性及致癌性等影響,這通常又要花費兩三年左右的時間。若通過動物實驗階段,才得已進入人體實驗階段。新藥需經完整的臨床試驗流程,證明安全及療效後,始得上市,用來治療病人。
人體試驗雖然具研究性質,但並非隨意就可進行,須有經仔細考量完整的研究計畫書,且經客觀獨立的人體試驗委員會,考慮病人權益仔細審核通過,取得受試者簽署同意書後才能進行。並非將病人當成實驗動物,而是非常嚴謹,尊重人權的科學研究。所以大部分的臨床試驗,顯少在開發中國家進行,而都集中在重視人權的歐美國家。所有現今於癌症診斷及治療的進步都是在嚴謹的臨床試驗執行下之成果。
臨床試驗之四階段
【第I期臨床試驗】
【第Ⅱ期臨床試驗】
【第Ⅲ期臨床試驗】
【第Ⅳ期臨床試驗】
若您對於臨床試驗有任何疑問,試驗主持人與相關人員將會詳實回答您的問題,您的權益、安全及福祉將是我們最重要考量。